化妆品监管再加码,药监局将发布首个检查管理办法
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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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简介:再上紧箍咒

10月19日,国家药监局对《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国家药监局第一次为全面规范化妆品检查工作而做的重要制度建设。

《征求意见稿》共八章46条,针对化妆品检查工作的特点,沿着检查分类、检查程序、检查与稽查衔接、结果处置的工作脉络,系统性地明确检查工作的各项要求,力求回答和解决当前化妆品检查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那么,应从哪些方面入手,提高化妆品检查工作水平呢?

通知表示,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3年10月19日—11月10日。

01.

坚持问题导向

重点关注以下三类化妆品

被检查对象范围的确定应当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关注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和使用监测期新原料的化妆品,重点关注化妆品生产企业、化妆品交易额较大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综合考虑化妆品注册备案、抽样检验、不良反应监测、风险监测、投诉举报、案件查处、舆情监测等因素。

对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检查,应当将《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中的全部重点项目或者部分重点项目等作为常规检查的重点。对化妆品经营环节的检查,应当将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作为常规检查的重点。

检查人员可以通过录像等方式记录检查和收集证据的过程,在检查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当关联被检查对象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并由被检查对象有关人员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单位公章。

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依法收集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必要时,接受移交线索单位应当对相关证据进行查证确认。

02.

4种化妆品检查种类

明确检查性质和目的

《征求意见稿》根据检查的性质和目的,将化妆品检查分为许可检查、常规检查、有因检查和其他检查四类,并分章节分别对各类型检查提出检查启动、检查重点、检查方式等要求,对检查工作的实施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许可检查:是指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在开展化妆品生产许可过程中,对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开展的检查。

常规检查:是指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根据制定的年度工作要点,有计划地对被检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等情况开展的检查。

有因检查:是指根据注册备案、抽样检验、不良反应监测、风险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环节发现的风险信息,有针对性地对被检查对象开展的检查。

其他检查:是指除许可检查、常规检查、有因检查外的检查。

根据检查的方式,化妆品检查分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为化妆品检查的主要方式。

现场检查可以事先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安排,也可以以不事先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安排的飞行检查方式开展检查。

非现场检查包括对被检查对象提交书面材料检查、利用数字化技术手段开展远程检查等。

例如:《征求意见稿》明确生产许可及延续现场核查应当做《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全部项目的检查;常规检查应当事先制定计划,明确检查范围等,对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检查应当将《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的重点项目作为检查重点;有因检查包括五种启动检查的情形,应以不事先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安排、检查人员直接进入检查现场的方式进行等。

东耳观点:检查是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良好行业发展秩序,保障公众用妆安全的重要一环。化妆品既是日用消费品,又是健康相关产品,其在研发、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均需要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数量众多,产品类别丰富新颖,经营模式推陈出新,消费人群覆盖广泛,这些都对化妆品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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