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重处罚42万!又有企业无证生产
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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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信用中国(广东广州)网站消息,广州莉威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莉威”)因存在无证或超范围生产化妆品,使用违法原料生产化妆品等行为遭到行政处罚,处罚文书号为穗云市监处罚〔2023〕17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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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多次拒绝如实反应涉案信息,行径恶劣,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企业采取了从重处罚,总计罚款金额为42.184万元。

01.

无证生产洗发水、沐浴露

没收+高规格处罚

据信用中国(广东广州)网站披露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显示,广州莉威在未注册国产特殊化妆品批件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特殊化妆品生产,总计生产润民育发防脱洗发液773盒、香精1桶,半成品2桶,生产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322.3元,尚未有相关违法收入。

显然,广州莉威生产未经注册的国产特殊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上述违法生产产品,及相关空瓶63个,并对当事人处以150000元罚款。

此外,在未注册当事人,未取得护肤清洁类生产许可的前提下,广州莉威甚至未按照规定制作生产记录,进行留样并记录,且生产有货值金额高达12082元、与备案名称不一致的沐浴露产品。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判定,广州莉威未取得护肤清洁类生产许可类别生产沐浴露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根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没收违法生产的沐浴露24瓶,处罚款241840元。

自此,罚款金额已达到391840元,相较于其生产货值金额,处罚规格极高。

同时,当事人未执行化妆品生产管理和生产记录制度、成品留样管理和留样记录制度、化妆品销售管理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十五、十七、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十五天内改正未执行生产管理和生产记录制度、未执行成品留样管理和留样记录制度、未建立并执行销售管理和销售记录制度行为,并给予警告。

02.

拒绝提供产品去向

罔顾事实自作“伪证”

不仅于无证生产,广州莉威需配合执法时展现的态度,更是其遭到从重处罚的主要原因。

行政处罚书显示,广州莉威拒绝如实反应并提供涉案产品的去向,或销售单据,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亦未发现有相关销售资料,认为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执行化妆品销售管理和销售记录制度。

在进一步调查后,经新调查,涉案人王某承认收到沐浴露产品,并赠送部分产品给员工使用,并查出有充分证据证明,广州莉威生产销售的,产品名称与备案名称不一致的沐浴露出厂后已流向市场。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广州莉威构成上市销售未备案化妆品违法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货值金额为8020元,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30000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未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未按照许可范围组织生产沐浴露、上市销售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行为。

值得关注的是,广州莉威在案发后,要求润民公司出具不属实的《证明》,对生产过涉案产品的情况予以否认,与接受调查时陈述的事实和经调查的事实不符,拒绝如实提供涉案产品的销售情况,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广州莉威存在故意隐瞒事实,妨碍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的情形,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五条以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且符合第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决定适用从重级别进行处罚。

东耳观点: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州莉威从重处罚,是应有之义。

以回避态度妄图结束调查,罔顾已调查事实,出具不属实证明意欲左右处罚结果,广州莉威“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背后,是对法规及执法严谨性的轻视,监管部门需要“杀鸡儆猴”,狠狠敲打心存侥幸心理的“小作坊们”,推动产业规范发展,这对于广州化妆品产业实现集群化、高端化的发展目标而言,也是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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