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生产销售,这些企业成通报典型
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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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化妆品产业全产品生命周期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监管,在监管严格规定下,违法行为的处罚随之提高,形成了更强烈的震慑作用,但在门槛提高以及侥幸心理下,依然有不少企业走错了路。

11月24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其官网公布了药品安全巩固提升专项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五起案例中化妆品相关占到三条,且均于违法生产强烈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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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12份检测不合格

提交虚假证据否认生产

早在2022年6月至9月间,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收到来自江西、陕西、辽宁、湖南等省份出具的总计12份检测报告,报告均显示花都区辖区内的景红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红达公司”)生产标识品牌为景红达的12批次化妆品抽样检测结果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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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报告反馈,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当年6月29日至9月28日先后4次到景红达公司实施现场检查。

核查发现,在2020年3月16日至2021年5月2日间,景红达公司生产经营未经注册特殊化妆品共1720支,货值金额4458.72元,违法所得1675.72元,同时,景红达公司还提交虚假证据材料,捏造事实否认生产涉案产品,且因生产不合格化妆品一年内共被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行政处罚2次,行为恶劣。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判定,景红达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3年3月1日,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及未注册特殊化妆品景红达染发膏(红色)976支,并对广州市景红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罚款16万元,对法定代表人陈景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16.66万元。

02.

使用禁用原料

一年内两犯同法

无独有偶,广州市美度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美度”)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和使用禁用原料生产特殊化妆品案,也是发现自多份不合格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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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7月7日间,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总计向广州市美度化妆品有限公司送出9份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该公司进行深入检查。

检查发现,在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间,广州美度生产的8批次美度染发膏未检出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染发剂或检出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属于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1批次产品被检出禁用原料2-氯对苯二胺硫酸盐。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判定,广州美度生产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使用禁用原料生产特殊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2年10月25日因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被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后,广州美度依然在2022年11月21日生产的美度MEIDU染发膏QZ-77中,添加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并被检出,情形严重。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结合相应自由裁量情节,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没收涉案产品、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2万元,并提请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吊销其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03.

违反项目高达10项

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缺陷严重

此次通报的第三个化妆品案例,广州嘉以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案,起底于飞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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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其审评中心出具的《化妆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技术审评报告》发现,广州嘉以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嘉以尔”)涉嫌未按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立即对当事企业依法展开立案调查。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中心对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组织对该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发现,广州嘉以尔违反关键项目1项(缺陷项目序号:74),其他重点项目5项(缺陷项目序号:25、27、30、50、68),一般项目4项(缺陷项目序号:24、26、28、52),共计10项问题缺陷,判定该公司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构成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检查后,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广州嘉以尔于2022年8月22日制成的TRS睫毛营养精华液(批号20220822),系《化妆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技术审评报告》明确指向的不符合管理规范的化妆品。

广州嘉以尔生产的以上批次产品总计29610支成品,货值金额30202.2元,违法所得9000元,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9000元、罚款15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东耳观点:在东耳文传此前报道中不难发现,违法生产销售化妆品的行为依然猖獗,已成为相关部门监管过程中的打击重点,需认知到的是,相关违规行为曝光量的增大,与监管部门监察处罚效果的提升正相关。

从此次披露的三起典型案例的调查过程总可以看到,相关执法人员已经善用现场多轮检查、经营环节溯源倒查、跨区域协查联动等多种手段,甚至与来函单位求证溯源证据,全链条全方位调查形成证据闭环,以保证执法的有效性与权威性,能够更好地推进监管效率的提升,同时,对于“屡错屡犯”的恶劣行为采取高规格处罚,也能够达到“处罚一个、警示一片”的效果,有力震慑了不法分子。

更有意义的是,在典型案例通知公告中,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视了目前执法过程中的薄弱问题:“当前执法人员面对不作记录,不作留样,虚假隐匿,规避监管等行为时手段相对还是较为单一和薄弱,仅能通过追溯上游或者抽检同类型产品进行监察。”

正视问题才能解决问题,重拳之下,未来的化妆品生产违法行为将更加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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