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法规,美妆行业迈入双循环新阶段 | 走进新周期
202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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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简介:推动市场持续改革

近年来,中国提出了“双循环发展战略”,内循环可以减少对外部不确定因素的依赖,外循环可以增加对外部有利条件的利用,双循环加持下,内外循环相互激发促进,可以实现市场的有效创新,提高产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双循环发展战略同样适用于美妆行业,在外产业通过原料创新、配方创新与消费者交互,给予行业发展动能,在内不断创新优化美妆法规也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推动市场持续改革,赋以新风,为发展锚定方向。

东耳文传根据公开资料不完全整理发现,2023年全新发布、实行的法规总计20条,涵盖原料管理,“一号多用”电商监管等重点问题,儿童化妆品、医疗器械与牙膏等重点品类监管优化,化妆品规范优化等方向,更多是对《新条例》的细化与延伸,在法规标准化、体系化、集成化、人性化发展的道路上再进一步,为美妆行业走进新周期做好了准备。

2023年,牙膏、儿童化妆品、医疗器械等重点品类得到了进一步的细化监管。

一是牙膏品类。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牙膏参照本条例有关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牙膏备案人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功效评价后,可以宣称牙膏具有防龋、抑制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根问题等功效。

换言之,《新条例》规定,牙膏归属于普通化妆品,需要备案,但可以在功效评价后进行一定的功效宣称,这一点在2023年3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牙膏监督管理办法》中得到了进一步明确,且表示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自此开启了牙膏品类的监管新时代。

至2023年9月25日,国药监再度推出牙膏品类法规,以《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关于贯彻落实牙膏监管法规和简化已上市牙膏备案资料要求等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第124号)》,对牙膏品类的备案流程予以规范,并根据实际放松了牙膏品类的备案资料要求,在2024年7月1日前按要求完成产品标签更新的前提下,企业能够有效降低牙膏产品需要备案这一变化带来的成本所造成的问题。

除上述内容外,11月24日,中检院发布公开征求《牙膏的PH测定》(征求意见稿)等20项检验方法或有关要求,进一步对牙膏品类的安全问题进行规范,也有望推动牙膏市场进入新一轮的洗牌期。

二是儿童化妆品。

2022年,国药监已经为儿童化妆品特别推出《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详见东耳文传此前报道《“标准分龄”,儿童化妆品再出新规》),对儿童化妆品的基本要求、产品名称及相关资料要求、产品配方及原料使用要求、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标签要求、产品检验报告要求、安全评估报告要求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提出采取“分龄”标准,以强化约束,极大保证了儿童化妆品在2023年的规范发展。

在此基础上,儿童化妆品在2023年5月1日完成了“小金盾”标志的标注,使得《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更顺利地实施,也降低了消费者的购物决策成本,能够以最清晰直观的视觉输出帮助消费者选购有安全保障的儿童化妆品。

同时,2023年8月31日起施行的《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对于儿童化妆品的注册备案工作再度细化,不仅对原料使用作出特殊要求,还提高了微生物、理化指标、技术规范、产品执行标准等指标要求,要求考虑分龄设定科学、合理指标范围,提高市场准入门槛。

三是医疗器械。

对于医疗器械,国家药监局曾发布“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对部分医美产品监管类别作出调整(详见东耳文传此前报道《水光针转“正”,目前仅有三家企业合规》),其中公告明确要求的“自2024年4月1日起,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的细则,直接导致大量家用美容仪品牌在2023年降价抛售旗下产品,也推动了美容仪产品在2023年迎来超高业绩爆发。

数据显示,2023年前11个月,抖音TOP20美容仪总GMV高达86亿,仅在双11期间,美容仪品类整体增长超800%,其中极萌品牌增长29481%,而据公开信息,该品牌同样未能取得Ⅲ类医疗器械证。

可以预料,伴随着相关法规的接连落地,以上重点品类的消费赛道将迎来全新市场格局。

《新条例》出台影响下,美妆产品在安全要求、功效宣称等方面得到了有效约束,国妆正从“讲故事”向“讲事实”发展,而在2023年,美妆法规作为制度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在产业自主创新上起到了重要的引导、推动作用,进一步巩固美妆产业的双循环发展。

《新年第一罚!美白祛斑或将成监管重点》一文中,东耳文传就有提到,在近年多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化妆品监督抽检中,美白祛斑类产品在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中占比较高,且一向是美妆监管的重灾区,面对此类“老大难”问题,监管部门也在不断完善法律法规,规范行业发展,最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新推出的法规不仅注重后期的产品安全评估和质量控制,还向上游延伸重视前期研究,从根本上减少产品安全问题的出现。

2023年3月,中检院发布《祛斑美白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以及《祛斑美白化妆品功效原料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强调祛斑美白类化妆品属于特殊化妆品,其功效原料的风险程度相对更高,企业应在前期研发阶段就围绕原料开展研究评价工作,以确保安全性和有效性。

而作为抽检重点成分,美白祛斑类产品的抽检力度也在不断加大,2023年8月,国药监甚至发布《关于将油包水类化妆品的PH值测定方法等21项制修订项目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通告》,其中11种“祛斑美白剂”和熊果苷等检测方法的明确,进一步深化监管,填补了祛斑美白成分检测方法监管的空白。

法规的优化不仅限于祛斑美白品类,在发现企业提交的大部分原料安全信息存在各种不规范问题,影响原料送报流程进度,企业成本压力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国药监提出《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第34号)》,放松了企业需要提交的资料要求,由原来全部原料强制性提供附件14或报送码,改为允许其他原料的原料安全信息资料由注册人、备案人存档备查,关联原料商提供的报送码也可以选择采取自行填报原料安全信息资料的方式进行报送。

此外,新品需提供配方中全部原料安全相关信息的时间点也进一步延长,从原来的“2023年1月1日起”延长至“2024年1月1日起”,让企业合规化的流程更人性化。

除产品层面的法规优化外,长期存在于产业链条上下游的重点问题,同样成为了2023年监管的打击重点,以市场改革扫清行业乱象。

从上游看,“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监测政策的出台,无疑是2023年美业的年度热点事件。

6月21日,中国食品药品网发布《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动员部署会召开》,称已动员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一号多名称”、“一号多商标”、“一号多主体”等化妆品行业常见但被明确为违法的“套证”问题。

具体来看,“一号多用”违法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对“一号多名称”违法行为的认定,为产品标注名称是否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对“一号多商标”违法行为的认定,为产品标注商标是否导致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产生误解,对“一号多主体”违法行为的认定,为产品标注主体是否导致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相较于业内普遍认知的“套证”行为范围更广。

由于进一步明确了化妆品生产中和责任主体,“一号多用”专项检查能够从多方面阻挡“套证”的可能,在其震慑下,部分由于特殊化妆品许可证申请时间、经济成本高而选择铤而走险的企业选择整改。

有业内人士透露,2023年下半年特征申报数量明显增长,这也能表现出“一号多用”专项检查等执法行为对于行业发展的引导作用,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市面上存在的化妆品质量问题。

从下游看,《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电商监管新法规的出台,则让监管部门的“法网”追赶上了消费品行业的渠道发展速度。

一方面,2023年9月1日施行的《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的多项责任(相关内容详见东耳文传此前报道《定了!首部化妆品电商“基本法”》),强调平台责任,协同监管,并要求不能“一刀切”式协管,要求平台对于信息记录和惩处信息的披露需公示一年,以更全面的姿态收紧了化妆品网络经营的监管。

另一方面,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也对广告主的责任进行了明确,以发布行为作为认定标准,细化了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强调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即显著标明“广告”,要求直播间运营者、营销人员责任到人,让消费者在接受“种草”信息、观看直播带货时,能够得到法律保障。

法规施行下,近年来网络经营化妆品的质量安全频发、抽检不合格率、风险监测问题发现率均显著高于传统销售渠道的乱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东耳观点: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院长刘伟曾在研讨会上提到,基于“双循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在于创新。

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不断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摆脱技术层面的“卡脖子”问题、提高国际竞争主动权;

二是制度创新,持续深化市场化改革,全面创新制度和体制机制,激发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聚焦美妆行业,美妆法规在原料新成分方面鼓励创新,推动新成分备案迎来新高,其宽进严出、细化章程等优化措施,也在让化妆品行业监管保证权威性、有效性的同时,兼顾人性化。

站在新时代的大门前回望,2023年是美妆法规从建立、完善到优化、互相协同的关键一年,伴随着重要的法规监管措施一一落地,美妆行业正迈入双循环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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