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12月14日)晚间,彩虹星球在其公众号发布《起诉王海,彩虹胜诉》一文,称收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3)陕0113民初23588号】。表示截至目前,公司产品经20多地市场监管调查无一例产品为假有机,为王海及王海测评出具不实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经我司举报后已被处罚。
据彩虹星球表示,王海自2022年10月始,在网上发布关于彩虹星球不实负面消息。王海及王海测评使用不实检测报告、无检测资质的自有实验室出具的报告,在对社会无任何证明作用的情况下,擅自发布大量视频诋毁彩虹星球产品为假有机,对彩虹星球形成严重的名誉侵权。
在2023年5月,彩虹星球对王海诋毁企业名誉进行了起诉,王海方面也对彩虹星球进行反诉,如今该案一审判决有了结果。
01.
被判删除视频、道歉赔偿
王海放话:希望彩虹星球二审能胜诉
判决书中,法院针对双方发布的图文、视频内容均做出判决,主要判决意见如下:
一、被告(反诉原告)王海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删除被告王海微博、抖音、西瓜视频、今日头条账户中发布的侵害原告(反诉被告)西安彩虹星球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名誉的全部图文、视频,并在上述账户中连续三日向原告西安彩虹星球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声明(发布范围设置为公开)
二、被告(反诉原告)王海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西安彩虹星球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000元并支付律师费5000元及公证费42800元。
三、原告(反诉被告)西安彩虹星球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删除原告西安彩虹星球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抖音账号中发布的《股权质疑》及《灰产打假》视频。
四、驳回双方其余诉讼请求。
彩虹星球在12月15日发布的《为什么我们选择不和解?》一文中表示:“虽然胜诉,我们的付出却是巨大的:我们的销售额同期下降了90%;巨大压力下合伙人离开;对公司同事的网暴导致同事离职;部分供应商不堪重压停止与我们的合作;消费者被误导离开我们;我们被投诉举报360多起,公司大量精力被消耗……”
并强调,即便被投诉举报了360多起,经20多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彩虹星球没有一个产品被判定为“假有机产品”。
而面对一审判决,王海似乎并不认同,他在《每日经济》的采访中表示马上会上诉,他认为,只要是客观事实,只要进行的是科学的实验,作为消费者,谁都可以对市场产品进行监督。比如现场揭穿“鬼秤”(的手段),就是重量检测,哪个揭露者有重量检测资质?
并在微博发布:恭喜彩虹星球名誉权一审胜诉,希望二审能和极草一样胜诉。
02.
被判打假卢博士牙膏新后续
王海质疑品牌方回应
2024年9月20日,王海通过王海测评账号发布视频称,三只羊的七老板推荐的卢博士美白精华牙膏检出两种隐瞒成分。
其表示,卢博士Dr.Roelof+®光学色修牙齿美白精华,在经过严格检测后,发现存在尼泊金甲酯、尼泊金丙酯两种未在产品标签上明确标注的成分。
后续卢博士Dr.Roelof+®在其官方账号做出回应:
1、从未添加尼泊金甲酯、尼泊金丙酯成分。
2、尼泊金甲酯、尼泊金丙酯是化妆品准用防腐剂成分,无有害风险。该成分收录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版)中。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及其修订版中被收录为准用防腐剂组分。
3、经官方检测机构检测,本产品不含有危害成分。经我司严格查证,分析原因有可能是因为产品配方中添加的愈创木提取物和木瓜蛋白酶两款原料属于复配原料,其原料本身含有尼泊金甲酯、尼泊金丙酯两种成分,导致产品检测含尼泊金甲酯尼泊金丙酯,含量极微,无需标注,对人体无安全风险。
对此,12月11日王海测评账号再次发出视频质疑:“既然尼泊金甲酯、尼泊金丙酯成分无害,为何不向消费者告知和标注出来?”并对比了不同平台购买的该款牙膏检测出的防腐剂含量均大于0.1%,而产品页面却标注了“不含防腐剂”。
根据《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牙膏配方中存在含量不超过0.1%(w/w)的成分的,所有不超过0.1%(w/w)的成分应当以“其他微量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另行标注,可以不按照成分含量的降序列出。
东耳观点:在彩虹星球上诉案中,法院认为,食品安全关乎人们的身体健康,被告王海作为公民有权利对原告的产品依法进行监督和评价,但对于产品质量的认定应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审查后作出权威的审查结果,被告王海作为公众人物不应在未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检查并作出认定的情况下擅自在网络上对原告的相关产品进行评价。
作为职业打假人,有对产品监督和评价的权利,但是在社会影响力较大的背景下,其言行容易对品牌造成放大式影响,最终的权威认定结果仍需相关职能部门来给出。
今年5月,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曾对外披露,上海已汇总了近6000人的职业打假异常名录,并探索将职业类投诉排除出“生活消费需要”范畴。尤其是在打假已成为产业的情况下,更应警惕恶意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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