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老”功效科学依据不足,林清轩涉嫌虚假宣传被处罚
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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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简介:品牌调整定位时需谨慎

近日,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公告,上海春椿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东三环中路分公司,因在“林清轩 山茶花护肤”店铺广告灯箱使用“林清轩 山茶花抗老修护专家”字样,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违反《广告法》。2月18日,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对当事人罚款2123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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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上海春椿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为林清轩品牌母公司,法人为林清轩创始人孙来春。


01.

市监局不认可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方机构认证资格引发讨论


据了解,此次涉事的主体公司是林清轩在北京富力广场购物中心线下实体店的运营方。经市监局查明,该林清轩门店在广告灯箱中使用了“林清轩 山茶花抗老修护专家”的广告宣传字样,灯箱中另有林清轩两款化妆品(精华油、精华液)的图文描述,而上述两款化妆品均无抗老功效。

面对市监局的质疑,林清轩方面提供了由北京国妆科创自然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抗衰老促进会化妆品产业分会“抗老修护专家”专家评审结论》等多份文件作解释。

图片市监局通告截图

但是市监局明确表示,“中国抗衰老促进会及其同意成立的中国抗衰老促进会化妆品产业分会不具备化妆品功效评价与认定的业务范围。同时,北京国妆科创自然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对化妆品的认定与评价不应超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规定的功效宣称范围。

所以也就是说,市监局认为,以上文件均不能作为宣传“抗老”功效的科学依据。而且有相关人员查证后发现,出具文件的相关协会和理事单位与林清轩、孙来春都有所关联,林清轩是中国抗衰老促进会旗下的化妆品产业分会的理事单位,孙来春是分会副会长,有“既当裁判,又当选手”的嫌疑。


02.

功效宣称需要产品对应

定位抗老宣称需谨慎


梳理整个事件可以发现,其实关键点在于“山茶花抗老修护专家”这个品牌定位上,在此前林清轩的品牌定位为“肌肤发光的秘密”,主打已油养肤,但是整个品牌并没有突出抗老这个关键字,但是近两年随着其在高端化上面的不断耕耘,其定位定位逐渐调整为“山茶花抗老修护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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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抗老”作为功效宣称需要1对1产品对应,备案时也需要提交1对1的产品成分及人体实验测试,而“抗老”作为广告灯牌作为主题投放代表着是整个门店,所以如果需要在门店露出“山茶花抗老修护专家”这句宣传语,就必须确保店内所有产品都有1对1的人体功效测试,否则会涉嫌虚假宣传。

所以这也是为什么这一次市监局在通告中也提到了:”灯箱中另有林清轩两款化妆品(精华油、精华液)的图文描述,而上述两款化妆品均无抗老功效。”

东耳观点:这一次市监局的通报处罚对林清轩来说也算是敲响了“警钟”,因为其线下500多家门店,如果其相关门店物料全面铺设,相比肯定会有更多的连锁反应。

目前来看,摆在林清轩面前的难题是,其十分想要加深山茶花与“抗老”相关的关联性,这样一来,因为山茶花与林清轩高绑定度对于其高端化肯定会带来正面影响,但是如果直接把“抗老”作为品牌定位,旗下所有产品的相关功效测试是否能够通过相关监管,是否会成为某些职业打假人的“活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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