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细则!儿童化妆品监管再收紧
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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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儿童化妆品为核心内容,发布《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通告,就儿童化妆品的注册备案工作进行进一步细化,以保证儿童化妆品的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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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通告,《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系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要求制定了,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工作程序的通知》(药监综妆〔2022〕32号),在发布后于发布当日起施行。

据《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显示,该法规主要包含了对产品名称信息、配方、执行标准、标签、检验报告、安全评估等层面的要求,以及产品配方专为中国市场设计的进口儿童化妆品的要求。

具体而言,该法规是对儿童化妆品的一般技术要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办理儿童化妆品注册、备案时,还应当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结合产品的具体特性和实际情况,对有关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法规支持下,儿童化妆品安全性将从源头层面得以把控,降低消费者的购物决策,从长远来看,《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对于儿童化妆品的健康发展是一大利好。

为帮助业内人士更简单地了解法规,东耳文传对部分关键内容进行了整理总结。

01.

配方细化成分要求

《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明确,儿童化妆品配方设计应当遵循安全优先、功效必需、配方极简的原则,结合儿童生理特点,从原料的安全、稳定、功能、配伍等方面评估所用原料的科学性和必要性。

首先,儿童化妆品配方应当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要求,配方表应当内容完整,填报形式应当符合要求,原料的选择以及在配方中的具体使用应当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而后,对于产品配方使用的不同成分,《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也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细化要求。

一、使用了来源于石油或者煤焦油的碳氢化合物(单一组分除外)、着色剂、色淀、与内容物直接接触的推进剂、变性乙醇、类别原料、直接来源于植物等原料的,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要求标注相应内容。

二、使用香精或者具体香料成分的,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填写并提交资料,说明所用原料种类、用量的科学性和必要性,开展相关研究确保产品使用安全,必要时,提交人体安全性试验数据作为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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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目前国内外权威机构发布的可能易致敏香料组分

三、使用贴、膜类载体材料的,应当在备注栏内注明主要载体材料的材质组成,同时提供其来源、制备工艺、质量控制指标等资料,并且应当符合相关法规以及技术标准要求。

四、使用动物脏器组织及血液制品提取物作为原料的,应当提供其来源、组成以及制备工艺,并提供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相关文件,不得使用尚未在原料生产国(地区)获准使用的此类原料。

此外,对于产品配方专为中国市场设计的进口儿童化妆品,《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强调,在满足法规其他要求的前提下,还应当提交针对中国儿童消费者的肤质类型、消费需求等进行配方设计的说明,说明资料应当能体现出专为中国市场设计的必要性以及所开展的相关研发工作,其产品功效宣称评价资料应当在中国境内选用中国成人消费者开展消费者测试研究或者人体功效试验,产品安全评估资料应当基于中国儿童皮肤暴露数据,充分考虑中国儿童化妆品使用特点,并鼓励引用类似配方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多年上市的安全评价数据作为证据支持。

02.

安全使用历史是原料选用前提

在配方极简,对其中成分进行细化要求的前提下,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着重强调,儿童化妆品应当选用有安全使用理数的化妆品原料,不得使用尚在安全监测中的化妆品新原料,不得使用对儿童安全性尚不明确的原料,不允许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新技术制备的原料,若存在无可替代原料必须使用的情况,应当在产品安全评估资料中说明原因,并对安全性进行充分评价,提供试验结果作为证据支持。

聚焦到具体原料,《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强调,“婴幼儿”化妆品不得使用碘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沐浴产品和香波除外)、水杨酸及其盐类(香波除外)、沉积在二氧化钛上的氯化银等原料,对于以祛斑美白、祛痘、脱毛、除臭、去屑、防脱发、染发、烫发等为主要目的的原料,《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也明确不允许使用,如因其他目的使用可能具有上述功效的原料时,应当对使用的必要性及针对儿童化妆品使用的安全性进行评价。

值得一提的是,防晒类化妆品成为了《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关注重点。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强调,防晒类儿童化妆品的配方设计应当兼顾安全性以及防晒效果,产品配方中应当填报有明确的防晒剂,原则上配方中化学防晒剂种类不得多于5种且使用量应当低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限量,同时使用二氧化钛、氧化锌时,其总使用量应当≤25%,以避免产品刺激性影响儿童肌肤状态,若不得已违反以上准则,需充分证实原料使用量的科学性和必要性。

此外,防晒类儿童化妆品含有与内容物直接接触的推进剂的,应当在配方备注栏中标明推进剂的种类、添加量等,SPF值较高的,还应当对儿童使用安全性进行充分评估,必要时,提交人体试用试验安全性评价数据作为证据支持。

换言之,儿童防晒的成分要求比普通儿童化妆品更高,相较于防晒效果,安全性与低致敏性更为优先。

东耳观点:儿童化妆品一直是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重点,《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的出现不仅为儿童普通化妆品备案后技术核查提供技术支持,还更严格的数据评估从源头层面保证了产品安全。

与此同时,这一法规的落地也能够进一步约束品牌方及厂家配方设计、成分选择的方向,让“合规”成为行业发展的“被动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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